年关将至,又到了大部分人开始写年终总结的时候,好在律师的年终总结不会被作为绩效的一部分。倒是这一年,我认为是自己职业中最重要的一年,除了没有去过最高院,下面三级法院的副本都已通关,武汉所有法院的庭审也都解锁。在见识世面上,眼睛已经不够用了。
但是,这一年仍有许多遗憾,比如坚持三个月不断更的自媒体写作最终无疾而终,答应出席朋友公司的普法活动一再被推迟,拜访其他律所的愿望始终没寻到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慢慢开始习惯这份职业给自己生活带来的变化。我不再那么慌张,也不再那么焦虑。这一年,我遇到了很多人,听到了很多故事。不同的经历让我对这份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于我而言,律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
在很多人眼中,律师职业似乎自带一种自由的气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打卡要求。然而,这种看似轻松的表象背后,实则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代价。
曾为了接下一个案子,驱车百里与当事人会面;为了异地两案庭审完美衔接,一天飞了三个城市,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在一个案子中加了超过三十个人的微信。白天,奔波于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和参与庭审等各种事务。夜晚,埋头于堆积如山的案卷里,精心准备证据目录,反复推敲法律文书的每一个细节。不同案件的开庭日、上诉期、履行期、执行期、续封日,像一个个闹钟此起彼伏地在脑袋里响起,庭上发挥得有多潇洒庭下准备得就有多受罪。在外人看来万能的律师,也有困惑和不解的时候,尤其是面对法律更新和自己知识的盲区,探索真理的路上永无止境。执业这一年,想要说声自由真不容易。
由于立场和认知不一样,案件委托过程中被当事人诘问是常有的事。为什么你说的和抖音上说的不一样?为什么交了律师费外还要交诉讼费?你看我的官司胜率是多少?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事实法官不信?为什么官司赢了拿不回钱?诸如此类的问题在过去一年频繁挑动着我的神经,开始我会抗拒排斥回答这些问题,但后来我也能坦然处之,既然不够信任,就努力加强信任。与其花时间改变别人,还不如少言去做。
如此以来,法律科普少不了:“诉讼费和律师费是不同的费用,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而律师费则是支付给律师的报酬;胜率这个问题很难预测,因为每个案件都有独特的情况和证据,无法简单地预测结果;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属于不同维度,由于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要求,法官也不一定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对于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问题,可能是因为对方的财产已经被转移或者隐藏,或者因为执行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执行困难。”
至于在如和尚念经般解释后仍然带有偏见的当事人,我理解为案件委托的缘分未到,待彼此修炼后期待下一次相遇。
通过案件接触到我的,一般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遇见了麻烦,我同情每一个处于纠纷漩涡中心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在走投无路之时,仍愿意相信有人能给出一个公道。
年尾一个再审的行政案件取得了成功,对于二审法院有违常理的认定,再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回应了这样一段话:“对于一个家庭生活困难、想要修葺鱼塘看护房以看护自己鱼塘的村民而言,随县水利局给予的20万元罚款以及因挖机没收所带来的相应损失,对其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不仅不利于发挥法律的教化作用和警醒作用,更令被处罚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我对承办法官在理性和严肃的判决中透露出的温情所感动,错误在法律程序的最后一关被及时拦截,权势者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为什么我相信光?因为有人在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浮躁和虚妄的社会,这个职业给了我更多渡人渡己的机会。
当事人常常在咨询我的时候会带着感性的表达,甚至倾诉的时候还会有感情过激的行为,这让我想起了寺庙里虔诚地求佛信徒。律师显然没有佛祖神通广大的本领,也不愿当事人把自己看作救世主。我们只是一群帮助委托人更好地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普通人,电视剧里西装笔挺,走路生风,侃侃而谈,盆满钵满的律师,私下可能还在为生计奔波,甚至因为生活已经彻底被迫告别了这个行业。
元旦前夕,夜里十点的地铁上,寥寥无几的乘客,听着坐在对面老哥的电话,嗅出了同行的气息,“这个问题您绝对放心,不会有错,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可以离成,我每年做那么多离婚案件,不会骗您的,您的财产我肯定都可以帮你争取到,您一定要选择我,我这边还可以给您优惠...”我听了大概五站,然后下了地铁,他还在那里很努力地通话。走出地铁站,没有月光,只有这个城市彻夜通亮的灯光。
农历新年马上又要到了,又想起了罗翔老师的那句话:“如果你始终是觉得你这个事情太有意义了,你一定要努力做下去,那你最终就会像麦克白一样,成为伶人之叹。”看过了众生百相,会不会成为麦克白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条路走下去依旧很远。我想我是爱这份对职业的,毕竟为“好人”伸冤,为“坏人”辩护还是挺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