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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 | 傅靖慈:解密新公司法:投资者、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必读指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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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者责任

强化合规与职业操守

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随着管理者责任的加强,企业管理层将更加注重法律合规和职业操守。这无疑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助于构建更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商业环境,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条件,但也带来了更高的管理压力和责任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更为完善的管理培训和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管理者合法、合规地履行其职责。

限缩董监高准入资格

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进行了限缩,对于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仍是执行期未满五年不能担任董监高,但明确了在被判缓刑的情况下,考验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担任董监高。另外,对个人负债数额较大被列为失信人的不能任职董监高。这将促使企业家更加慎重选择管理层成员,更加注重自身信用。企业家需要更加注重管理层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确保公司领导层的稳健和可靠。

强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

新公司法引入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制度;明确了董监高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新增实控人执行公司事务的,应承担忠实勤勉义务;明确抽逃出资、违法财务资助、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资时的董监高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指示董高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时的连带责任。足见,新公司法着重强调了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企业家需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更主动承担领导责任,防范自身和企业风险。对于普通个人,谨慎担任挂名董监高。

增加董事、高管对第三人责任

新公司法除规定了前述董监高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还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故此,创业者在组建管理层时需要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对公司管理层的培训和监督,以降低法律风险。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新公司法将关联交易、竞业义务的义务主体扩张到监事;增加了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创业者需要更加谨慎处理与公司关联方的交易,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维护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五、股东权利

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进行了更为明确的保护,加强了股东的权益地位。这对投资者而言是一项重大利好,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同时,也为股东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救济途径,加强了法律保障。然而,对企业而言,这也可能意味着更为频繁的股东活动和更高的法律成本。企业需要更为细致地关注股东关系,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风险。

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原公司法规定的揭开面纱仅限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扩大了责任主体,即横向人格否认在股东利用实际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股东外,其控制的企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将股东和股东控制的所有企业都视为一个整体。同时新公司法将单一股东公司类型扩大到所有公司类型,也就扩大了财产混同的范围,并延续了原公司法的举证责任,即单一股东的公司或者说独资企业,股东需要证明其和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法下对公司独立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家应做好公司分隔,避免财务、业务或人员混同。

股东知情权保障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财务知情权,股东不仅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还可以查询公司的会计凭证。同时,新增股东穿越查询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权利;允许股东委托律所、会所等专业机构查阅公司相关材料。强化股东知情权保障有助于建立更为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需要更主动地与股东分享信息,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提升股东对企业的信任度

股权转让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新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仍是首先尊重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再强制性要求其他股东同意,但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内容包括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股东应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和由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公司不配合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可以提起诉讼。同时,明确了受让方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就可以开始行权。而且,如果只是股东信息发生变化,无需再通过决议变更章程,公司可以自行变更章程中的股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删除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新规定加强了股权转让的灵活性和对股东利益的保护,为企业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股权交易环境。这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扩张

新法在保留了原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外,新增控股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同时对公司回购后的股权处理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6个月内予以转让或注销。此外,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情形同样纳入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中,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既包括了股东异议的回购事项,也包括原有的减资、股权激励、可转债、上市公司维持股价等回购事由。扩张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增加了对小股东的保护,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

股东临时提案权放宽

新法将临时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为了百分之一,且公司不得自己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这也是加强了小股东的保护,让小股东更多的参与到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为创业者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提供更多机会。有助于形成更为良好的公司内部合作氛围,促进创业者与股东的共同利益。

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新法允许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即将股东代表诉讼中董监高范围扩大,不仅包括本公司的董监高,也包括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该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从而保护其投资利益。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规定

新法强调了上市公司对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原则上不得代持上市公司股票,除非法律允许。这也就是要求上市公司不存在隐名股东,实际上要求直接穿透至最后持票人;新法强调了上市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即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特殊原因如合并、行使质权持有的,应及时处分并没有表决权。该规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清晰的持股规范,降低了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更有信心地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六、公司债券

拓展融资渠道与加强监管

公司债券市场的调整对创业者、投资者、企业家均具有重要影响,新公司法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与此同时,也加强对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稳健运行。


具体而言,新法辟专章对公司债券进行规范即“第九章公司债券”,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二是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三是将债券存根簿改为债券持有人名册;四是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五是吸纳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明确了公开发行债券应设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为权力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应义务和责任。此外,还对公司债券募集的办法、应载明的主要事项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司债券的募集和发行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操作方法,并且规定了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总体而言,新法对公司债券规定的完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为多样的选择,为企业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工具,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潜在的回报,使创业者更加需要考虑并满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为专业和高效的债务管理服务,有助于建立更为稳定和长期的投资关系;有助于企业更加有效地管理债权人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有助于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创业者与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助于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总  结

 SUMMARY 

新公司法的出台,既为企业家、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机会,也带来了更多挑战。各方应密切关注其具体执行细则和后续影响,及时调整战略,以确保在这个变革的时代保持竞争力,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附表:新公司法修改要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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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靖慈,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为大型国企、高校、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五百强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法律经验,擅长从大局之中、细微之处组织应对方案与策略,执业理念:以勤奋之姿,以严谨之态,忠客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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