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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 | 李方倩: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经处理过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医疗纠纷对患者和家属的巨大影响,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想给大家聊聊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某天,我接到了一位男士(Y先生)的求助电话。他的声音中透露出焦虑和痛苦,我能感受他的心情非常糟糕,他向我倾诉了一个关于医疗纠纷的故事。他是一位即将退休的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在即将安享晚年的年纪却因为一场小手术而改变了自己后半生的状态。


事情大约发生在半年之前,由于之前的生活习惯及工作应酬的影响,Y先生患上了痔疮。本想着一个小手术,就随便找了一家小医院进行手术就行,但是令Y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是一个在他看来不起眼的小手术差点要了他的命。医生在切除手术的过程中,发现了Y先生的直肠上多出一块息肉,在没有经过Y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擅自切除了息肉。由于该医生的操作失误,在切除息肉的过程中,割破了Y先生的直肠,而导致了Y先生在手术完以后发生了上吐下泻、休克昏迷甚至差点要了Y先生的性命。后Y先生进行了转院治疗,并对受损部分进行了修复。经过大半年的休养,虽然Y先生的身体还是存在一些病发后遗症,但较之前比是恢复了许多,在经受了身体及心灵的双重打击折磨之下,Y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通过以上案例,我想跟大家聊一聊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我们应当如果进行赔偿以及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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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找到了发生事故医院的病案室,在第一时间对门诊病例及住院病例进行了复印。做这一步的原因是:病例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所以我们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第二,找到了医疗事故医院所在地的行政单位卫生局,在卫生局的组织下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直接关乎后面能否主张到更多的赔偿数额,因此,在向医学会递交病历材料时一定要提交完整的病历,这样才能有利于各位专家更好的辨别医疗事故方的过错;在举行听证时,一定要把自己受到的损害向各位专家陈述清楚,如果自己没办法讲述清楚一些专业术语的,最好能够让提前向一些身边的专科医生朋友进行请教。


第三,关于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数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以下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明细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

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以上根据实际发生主张


附表,直接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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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一些简单的个人经验总结,希望能够给到有需要的读者提供一些参考价值,当然具体案件还需具体对待,也希望读者朋友们在看病就医时,能够谨小慎微,不要因为是一次小手术就轻视它,还是需要找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上述案例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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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倩,法学本科毕业,目前就职于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领域为: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合同、劳动仲裁争议等民事纠纷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等商事案件。执业理念:解当事人之惑,答当事人之疑,维当事人之权,护当事人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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