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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 | 刘真:干了这么多年,我到底是“劳动用工”还是“劳务用工”?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估计很多人误以为没啥区别。事实上,一字之差,天地之别。


如果我这样说你没感觉,那说明你要知识充电了......


本文将从法律概念、赔偿待遇、解决途径等方面深入分析,并分享如何区别这两种关系的办案经验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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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有何差异?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单位必须依法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务关系是指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受民法、经济法的规范,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事实上,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关系,而劳务关系仅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重关系。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切入,可以很快将两者区别开来。


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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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案情为:一位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直接起诉总包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目的是为了以后走工伤待遇赔偿做准备。我代理的是总包公司一方,因对方是农民工,而国家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很强,败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从事实及法理分析,这个案子还是具有一定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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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个案子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辩论思路就是从人身关系这点切入,直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员从出庭到出裁决书,只花费了一周时间,仲裁员的裁判观点直接采纳了我的辩论意见,驳回了对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足见,熟捻两者之间法律概念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事半功倍的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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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待遇不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在单位受伤了,则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公司没有为个人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过错也不需要进行划分责任,用人单位也要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根据双方的过程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劳动者只能按照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或个人主张权利,此类赔偿的伤残等级要求较高,也就是说人损认定伤残等级的标准比工伤认定伤残等级的标准更高,同一伤处可能达到工伤伤残十级,但未必能达到人损伤残十级


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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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往判例,法院一般会让劳动者对人身损害一般要承担20%-40%的过错责任。但这个区间也是可以去争取的。之前代理过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代理的是提供劳务者一方,他在工地上受伤,其伤残等级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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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其只需要承担10%的责任,为其争取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其心理的预期。该案的主要办案经验是庭后跟进,提交书面的代理词进行论述受伤经过,将责任归咎于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环境。事实上证明,法官是会参考律师的代理词。还有就是跟进,每次通话都长话短说,表达主要观点即可,从而争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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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需要“留痕”,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最直接能证明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将签好的劳动合同存放人事处,不给劳动者。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以上证据劳动者比较难获取,则劳动者可以主动获取证据,比如在工作群里每天汇报工作内容,在朋友圈发表上下班打卡(可设置仅自己所见)等。总之,工作记录要处处“留痕”。


用人单位应如何确定劳务关系?


通过签订其它类型的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

如若公司需要招聘临时性工种的劳务人员,为避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可采取如下方式:


(1)如果业务可分割、可单独计价,可以直接与自然人签订承揽合同或者要求其挂靠其他法人主体。  


(2)业务较为零散无法单独计价的,双方可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务合同,约定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内容、期限、劳务费用的发放、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需特别注意的三点是:1.要强调二者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自然人一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主张;2.用权利义务来约束双方,不能出现要求自然人一方遵守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表述,不能表现出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工资发放及财务入账需要明确记载为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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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事前做好准备,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文章结语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字之差,赔偿待遇却迥异。因此,作为劳动者,如果公司对你进行了制度管理,有长期、固定、持续的上班时间及薪酬发放体系,大概率是属于劳动关系,则需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进行“工作痕迹”。作为用人单位,则要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则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可以从设计劳动合同及工资构成入手。总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看起来很像,但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同。我们应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做到有意识的“避坑”。毕竟工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人大半辈子都在工作,着实不易,我们应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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