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衡论坛|徐茜: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前言 ✦ 线上支付的普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很多人使用支付宝、微信以及手机银行线上转账。很多人在转账的时候不会添加备注,也不会签订纸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遇到债务人不还钱,只有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的时候,可以起诉吗?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 案 件 概 述 张某与侯某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侯某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分手后侯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法院判决张某将房屋返还给侯某。后张某以其微信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侯某返还借款89806元。对此,侯某辩称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提供了部分微信转账记录,但未能提供聊天记录、借条等材料用于证明其与侯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侯某在本案中提供证据证明此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用于房屋装修。此笔款项系侯某的不当得利,扣减去已返还的金额,判令侯某向张某返还不当得利2.1万元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 师 说 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记录,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转账可以存在于投资、买卖、赠与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若借款人以此抗辩,出借人就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若出借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笔转账系借款,很可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后会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这种转诉是否具有正当性呢? 一、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其构成要件包括: 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 2、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 3、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造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情形下,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取得利益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二、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也会随之转变 先看看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对于原告而言,需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并基于借款合同关系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实务中需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1)借款合同(纸质的借款协议、借条、欠条或包含借款相关内容的聊天记录等); (2)向借款人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 (3)起诉时距离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三年的,最好再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 对于被告而言,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并非借贷关系,已经偿还借款或者诉讼时效已过。 再来看看不当得利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一些观点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另一些观点认为,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这一构成要件系消极事实,对于原告而言,证明此要件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不当得利纠纷中,应由被告承担“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此亦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情形。故被告如主张存在一定法律关系构成“法律根据”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实务中,法院一般仅要求原告完成基本的证明义务,不会苛以原告过重的举证责任,原告仅需对给付目的进行充分的举证,使得原告陈述的给付目的符合常情常理;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关注原告是否说明了给付目的,同时可以在原告完成本证证明义务之前,举证证明原告的给付目的以及给付目的已经实现,增加抗辩的成功率。 三、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于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构成重复起诉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前诉和后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前诉和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前诉和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第一个要件中当事人是否一致很好判断。第二个要件中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民间借贷转不当得利,前诉中是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为请求权基础的,而后诉中是基于不当得利关系提出的返还不当得利之债,二者的请求权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因此两诉中的诉讼标的是不同的。 最后,后诉和前诉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同,且后诉都是前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实体法层面被认定不成立的情况下提起的,也不存在后诉的诉讼请求会在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况。综上,当事人相同,但因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并不相同,所以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不会构成重复起诉。 结语 当仅有转账记录的时候,是可以起诉的!但诉讼策略的选择对于诉讼结果的成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不同的案由起诉可能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到底是选择以民间借贷起诉还是以不当得利起诉,要结合案情以及证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合适的诉讼策略。如果您对法律关系把握不准,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会做好案情分析及诉前准备工作,事半功倍,为您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徐茜,法学本科毕业,现就职于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领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