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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柴梓夏:合同审查—公平的尺度

PREFACE

前言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处于一种平衡状态。那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我们该如何贯彻公平价值,找到公平的“度”呢?


01

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交易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如果要求达到相对差距为零的状态,是平均而不是公平。


其次,交易地位决定了合同地位的差异,当委托人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时,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为其争取公平条件。所以,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就不能把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全部改成有利的,为了促进交易就要考虑如何修改才能使条款对我方有利同时又能被处于优势地位的相对人所接受。对于一些非必要修改的条款,要做到尽量少修改、不修改;对于一些必须修改的内容,可以采取批注提示的方式,由委托人进行商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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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处于弱势的委托人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或者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应该就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要始终牢记,很多事情不是律师所能掌控的,审查合同的目的是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交易规范进行。


当处于弱势的委托人必须去签订一份不平等或者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同时,分析其中的各项风险并使客户明了,应该就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要始终牢记,很多事情不是律师所能掌控的,审查合同的目的是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交易规范进行。

 

02

一些处于优势的当事人站在己方角度,会认为商事交往中难免有妥协、让步,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只要双方合意确认合同就应该有效。那么当委托人处于交易优势地位时,能否一味地修改成对我们有利的呢?关于此,我们可以参考《民法典》第151条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和第496、497、498条格式条款及规制,来界定公平干预下的自治限度。


 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判断要点有两点,(1)客观上,当事人双方利益显著失衡,造成了极不公平的状态。注意这种状态要以合同成立当时为判断标准。(2)一方主观上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背离诚信原则的情形,所谓“所谓处于危困状态”,一般指因陷入某种暂时性的急迫困境,急于改变这一状态不得已而实施的法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则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知识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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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民法典》中显失公平是对自然人的救济,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是公司,即使是公司处于危困状态下签订的显著失衡的合同,一般会被认为发生的风险属于商业风险,应自担其责。故而,当合同一方是自然人时,要注意对合同中可能显失公平的条款根据供求关系、市场价格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是否修改、如何修改的判断。

 

格式条款及规制

当某件业务具备一定规模时,自然会出现“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或协议,简化了订约程序、提高了交易效率。但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对契约自由造成了冲击。


《民法典》第496条对格式条款的概念、提供人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后果。格式条款概念关键词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是: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这一点较为抽象,可以参考《民法典》对显失公平的规定;

(2)采取合理提示及对方要求时的说明义务,这一点就比较明确,是审判实践中判断格式条款的焦点。在审查合同时可以采取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履行提示义务,有的律师在审查合同时会将字体表粗但缩小字号,此种情形虽然可能与其他部分形成区别,但审判实践中还是有将此认定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第496条规定的违反提示义务的后果,是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如果对方不主张还是对双方当事人继续有约束的。而下边的第497条则相对严厉,对于列举的三种情形直接化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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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审查合同发现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倾斜时,首先要把握委托人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地位。当委托人处于劣势时,核心利益保护是重点,建议尽可能通过商事谈判调整,不能调整的,要考虑优势方的接受程度,减少对合同的大范围改动。如果委托人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考虑更全面保护公司利益,在条款的设置以及保护力度、保护范围可以要求更深、更广泛,但注意判断是否涉及显失公平和格式条款,并告知委托人日后若发生争议,可能存在的不利风险。


  结语

总之,我们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并不是每次都要追求绝对的公平,而是尽量争取相对公平。兼顾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目的之一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审查合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委托方的利益,但也不能一味地“偏袒”委托方进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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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梓夏,法学本科毕业,目前为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主要从事领域为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线上、线下取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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