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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林津津:醉酒后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PREFACE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少人安全意识缺失,酒后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频繁发生,交通事 故不断,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因此,笔者想和大家简单分享一些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知识。 01 案件引入 老王爱喝酒,某天酒足饭饱后准备开车回家,但他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于是叫来了自己的朋友老李,让老李送自己回家。偏偏老李驾驶技术一般,尝试了好久都没能将车从车位开出来。于是老王看不下去了,决定自己亲自迈出“第一步”,将车从车位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刚准备将车交给老李驾驶时,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老王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醉驾认定标准,于是检察机关以老王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根据老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据刑法第133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老王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02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有二,一是道路交通秩序,二是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以下四种。 1.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指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或者追逐同向行驶的其他车辆。但并不要求一定要达到超速行驶的程度。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这一表现行为有着非常谨慎的规定,认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与否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路段的繁华程度、追逐竞驶的时间段、道路上的车流量人流量、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两人以上才能构成追逐竞驶,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理由在于,追逐者与被追逐者没有意思联络,单纯是追逐者自身为了满足其快感亦或者“炫耀”“展示”其技术,在道路上单方面并长时间追逐、超越他人,因此,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2.醉酒驾驶 生活中,很多人将醉驾与酒驾等同。其实不然,醉驾的危害程度比酒驾更严重,如果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的标准是驾驶者100ml血液中含有≥80mg的酒精。法条并没有规定,醉驾的,情节恶劣或者严重才成立犯罪。但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因此,以驾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为由主张醉酒驾驶没有危险,理由上难以成立。上述案例中,虽然老王的驾驶目的是将车挪动到车位以外再交由老李驾驶,但在客观上老王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从责任能力的角度看,醉酒也分为两种情形,生理性醉酒与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即日常生活中寻常的醉酒,行为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无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的一种,行为人在饮酒后会产生酒精中毒,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饮酒后会引发病理性醉酒,丧失责任能力,却还是放任自己饮酒,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双超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客车双超行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纳入其中。这两种类型的车,载人数量较多,一旦出现事故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否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也应当从各方面来判断,如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运输数量、路线、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以及从事校车客运业务时存在双超行为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者。《刑法修正案(九)》还十分巧妙地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主体范围,将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纳入其中。 (四)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以老王的案子来说,老王明知自己喝了酒,知道醉驾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挪动车位而置这种危险状态于不顾,故应当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 + + 结语 笔者在法院实习时曾发现危险驾驶罪案件数居高不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因此,朋友们,请牢记,你们手中所掌握的方向盘,不仅是自己的,更是自己背后的父母妻儿的。侥幸心理存不得,安全驾驶,遵章守纪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林津津,毕业于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学士,在校期间辅修了金融双学位,现为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主要从事的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