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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柳春妹: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和法律后果前言 在我们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际贸易往来,小到我们日常衣食住行,处处都有契约的产生。受前几年新冠疫情影响,客户咨询合同解除的案件明显增加。结 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小编系统讲一下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解除,出现合同约定可解除的事由,当事人拥有合同解除权; 3、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任意解除,在承揽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单方(即定作人、乘客、托运人、业主等)享有合同解除权,但须赔偿另一方因准备履行该合同所造成相应损失; 5、推定解除,例如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6、情势变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情形; 7、合同僵局,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者事实上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长期合同(比如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又不构成情势变更,非违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方显失公平的情形,即双方陷入合同僵局。为解决这样情形,《九民会议纪要》第四十八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赋予一定情形下违约方有法定解除权,作为违约方诉请合同解除作为“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有严格适用条件,无法扩大使用,所以该条不能作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宝,大家还应保持“合同严守”原则,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必要性也就可见一斑。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表明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不会自动解除,一般需要解除人作出相应的解除意思表示及解除行为。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因合同解除后并不当然就会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结语 小编认为合同签署需谨慎,合同条款需慎重审核,尽量请专业人士把关,防止后续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还有合同签署后大家尽量秉持契约精神,按约履行,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 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执业四年,服务超百家企业,擅长法律顾问服务、公司法等商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