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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陆海鑫:合同成立的关键之标的


前言

在日新月异的生活中,人们的交易生活也开始变得纷繁复杂,而此带给我们的影响就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却不知道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是一个具体的物?还是虚拟的物?还是服务?


在合同中我们更要关注合同标的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合同根本不能成立。为了更好防范合同标的带来的风险,解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将对标的类型和标的条款的审查要点作简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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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否满足当事人的预期,其关乎着合同目的的实现。


从实践经验来看,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该合同成立。我们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对标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我们要明白合同标的是什么,即权利和义务所围绕的核心是什么。


一、标的类型


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我们把合同标的主要分为物、行为、权利


1

  物


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具有以下特性:(一)存在于人的身体之外;(二)占有一定空间并具有一定形体;(三)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四)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只有存在这些特性,才能称得上民法上的物。物按照不同的标准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常见的分类):


1

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例如我们老百姓众所周知的车就是动产,房屋就是不动产。


2

根据其在交易中的确定方式,物可分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特定物是指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之物。例如特定的画作、当事人特别选定的汽车。不特定物也称可替代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以限定之物。


3

据两物之间的联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为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原物所出之收益。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如植物之果实,及动物之卵、奶、幼崽。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


根据其流通性,物可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流通物指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限定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文物、外币、麻醉药品、运动枪支、弹药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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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不得为交易的标的而流通的,依现行法律规定,矿藏、水流等国家专有物以及毒品、淫秽物品等属于禁止流通物。以禁止流通物为合同标的的交易合同无效,以限制流通物为合同标的的交易合同在特定的主体或范围之间有效。


2

  行为


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在这里可理解为服务,如物业服务、劳务合同、代理等),简单的来说在家政服务合同中受雇方为雇主提供的就是一种劳务即行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如竞业禁止、保密等)。


3

  权利


权利在合同中是指合同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性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人身权利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能作为合同交易标的,但具有财产内容的人身权利的载体(如头发、血液)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可以成为合同交易标的。


在知悉标的物的常见分类后,这样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对合同标的进行审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标的条款具体审查的关键点。


二、标的条款的审查要点


我们在审查一份合同中的标的条款时,首先要看该标的的合法性,其次是明确性,再就是特定性


1

标的的合法性


审查标的的合法性要看合同标的本身的交易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如果标的不合法,则合同无效。拿物来看,如禁止流通物(如枪支、毒品、淫秽物品等)则不允许进行交易。就行为而言,其合法性主要是指该行为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如雇凶杀人)和社会公序良俗(如色情交易)。就权利而言,其合法性主要是指该权利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护。


2

 标的的明确性


标的的明确性包括标的名称和数量的明确。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当标的物是一般货物,在合同审查时,需要写清楚确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


这其中更要注意的是关于产地的问题,现实中存在同一生产厂家不同产地货物质量相差问题,也存在同一名称的货物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加工的问题,所以针对于货物的产地需要明确。


3

  标的的特定性


标的的特定性,是指在具体的待签合同中,标的应当是特定的。


①在标的是物的合同中,规格、型号、颜色、成分、产地、等级等均可以作为锁定标的的指标,如果单一指标难以锁定标的,可使用多个指标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锁定,甚至也可以配以图片加以锁定。


②在标的是行为的合同中,应当详尽地列明相应的服务内容、方式及标准。比如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就承办律师、律师的代理权限、代理的案件阶段、等进行详尽的约定。


③在标的是权利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该权利的载体、所对应的权利人、权利证书(例如权属证书)以及权利所处的状态等内容。

 


结语


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是规范财产流转的一种手段,在交易行为中发生争议,合同是作为主要解决纷争的依据之一,而合同标的更是当事人所关注的焦点,我们要对合同标的条款进行三性的审查,用心去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确保我们的交易目的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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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鑫,法学学士,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领域:合同纠纷、家事婚姻、民间借贷等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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