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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张松涛:如何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民事篇)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诉讼律师,无论是代理原告、被告亦或是第三人,与法官沟通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也是我们律师这个职业的必然要求,可以说一个案件的成败最重要的就取决于与法官的沟通效果。那么,如何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笔者借鉴其他同行经验以及结合自身与法官沟通的经历谈谈自己的认识。 律师与法官虽然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但是由于职业属性的不同,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就必然造成了法官与律师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如果完全站在律师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不顾法官的感受,则势必会造成一些沟通上的障碍,很难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因此,需要我们在与法官沟通之前去深入地理解认识法官这个职业,适当换位思考,站在每个法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了解法官办案的心态,才能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话语体系和法官进行沟通。 笔者虽然没有当过法官,不敢说对法官这个职业有多么的了解,不过笔者也曾在法院实习过一段时间,亲身感受过法官的工作状态,再加上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大大小小办理了上百起诉讼案件,与很多不同类型的法官进行过交流,或多或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随着诉讼案件爆发式的增长和级别管辖的调整,法官的工作日益繁重,很多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一年要承办几百起案件。只要一日没有离开法官这个岗位,每天睁开眼睛就要承受着来自结案的压力,除了办案,法官还要花很大一部分精力在开会、学习、培训上,甚至还要抽出时间下沉到社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分身乏术,常有无力之感。 很多时候觉得我们律师的压力已经很大了,作为代理人,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一方的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然而,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官还需要结合各方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根据裁判文书公开原则,裁判文书一般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此,每作出一份判决书、裁定书,都需要法官反复斟酌、仔细推敲,谨慎再谨慎。 很多案件由于种种原因诉讼双方争议较大,很难通过一份判决、裁定实现定分止争的效果,这就会或多或少地引起一方甚至双方的不满继续上诉,而二审既是对案件本身的审理也是对一审法官的考核。如此繁重的工作,再加上来自案件本身甚至生活的一些压力,需要律师在沟通前与沟通过程中多一份体谅和理解,这是实现与法官实现有效沟通的起点。 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法官愿意甚至主动和律师直接沟通交流意见,原因在于同为法律人,法官和律师对于法律制度运行原理本身的理解是存在一定的共识的。而大部分当事人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法律素养并不高,还可能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容易混淆了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在当事人对规则不熟悉的情况下,在很多问题上会与法官产生意见上的冲突,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误解,性格偏激者还可能会对法官产生仇恨心理,而由于沟通上的不顺畅,法官也会对当事人产生反感的情绪。很难想像如果此时没有律师的参与,会让当事人和法官彼此间有什么样的印象。 由于以上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法官更愿意看到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和律师们进行沟通,这样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减轻压力。因此,我们更应该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优势,理解法官这个职业属性,建立与法官沟通的话语体系,积极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与法官的沟通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而要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庭前阶段的准备工作则非常关键。作为原告代理人,从起草起诉状开始就要精心准备,当事人的信息要核对准确,将自己和对方的联系方式均写在诉状之中,以便让法官能够在收到案件材料之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各方,节约送达时间,尽快安排开庭日期。 诉讼请求要反复斟酌考虑周全,精准表达,避免在立案之后反复进行调整变动,这样会徒增自己和法官的工作量,也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对我们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事实和理由的内容尽量简洁,按照时间顺序有逻辑地陈述事实,突出与诉讼请求对应的部分,清晰明了,而不宜长篇大论、添油加醋,让法官看了云里雾里,也会为后面与法官进行沟通造成一些障碍。 作为被告代理人,则应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获取法官的联系方式,向法官了解原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信息,预约时间阅卷并且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庭前阶段对于证据的梳理,证据目录的撰写也同样需要精心准备,例如制作完整的证据清单,言简意赅地表达证明内容、对象,并标有页码范围;供法官和自己使用的证据材料,必须划重点,使用标签贴,方便法官查看以及自己在庭审中对证据进行运用;如有银行交易明细,必须另行制作明细表,内容包含序号、时间、转出账户及账户名称、金额、转入账户及账户名称、页码等;必要时,制作大事记等可视化文件等等。如果证据较多,尽可能地提供证据目录的电子版,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辩论意见等均是如此。 上述工作虽然基础但是想要做好却不是那么容易,如果在庭前阶段能够将上述工作细节做到极致,将会给法官展现非常专业、敬业的律师形象,必然会与法官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为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如果把诉讼比作一场战争,那么律师的战场就在法庭。如果能在庭审阶段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那么胜利的天平就会向自己的一方倾斜。庭审阶段的沟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需要律师把想要传达给法官的信息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来。大多数法官期待的庭审时间不会超过2个小时,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没有任何重点,庭审时间会大大增加,庭审过程也将变得冗长乏味。庭审阶段与法官的沟通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法庭陈述环节。在陈述环节,法官最想知道的就是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哪里?我要解决什么问题?法官在开庭之前会做相应的庭前准备工作,对于当事人的陈述也会有一定的预判。因此需要我们在庭审开始的3到5分钟,迅速抓住法官的注意力,如果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应当用明确的语言和清晰的条理向法官传递案件基本信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明确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请求权基础。如果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则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有针对性地回应,不宜长篇大论,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紧要的细节,这样会让法官本能地进行排斥。 (二)举证质证环节。举证质证也是一门学问,其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在庭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不宜照本宣科完全照着证据目录的内容机械式地宣读,尤其是证据比较多的时候,按照时间顺序有逻辑地列举各类证据,对于能够支持我方主张的部分指出在哪一份证据的哪一页,这样可以让法官跟着我们的节奏迅速找到对我们有利的关键证据,同时对于关键的证据可以着重强调引起法官的注意。在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时,要紧扣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准确指出对方证据的问题所在,为辩论阶段积蓄力量。 (三)询问环节。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对于请求权仍有模糊的地方以及证据上没有明确显示但又需要查明的事实部分,法官会重点询问,这时需要我们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诉讼策略有针对性的进行回应。如果是已经确定的事实而又不会对我方产生明显不利则可以明确地回答,如果确实存在而证据中并未显示却又对我方明显不利的问题则需要仔细考量,即便该事实部分当事人可能曾经提起过,但是毕竟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向法官陈述,真实性我们也很难考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信口开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但我们也不必遮遮掩掩,拉东扯西,直接回答说这个问题代理人不清楚,庭后与当事人核实后书面答复即可,不必作过多解释。 (四)辩论环节。辩论环节是整个庭审阶段最为关键的部分,此时法官会根据法庭调查的内容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对争议焦点有异议要用适当的语言发表意见,在肯定法官归纳的部分争议焦点的同时再提出自己的补充意见或者修正意见,而不宜粗暴地直接进行否定。经过前面长时间的庭审,法官基本上已经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很多观点意见其实在前面的阶段都或多或少地提过,此时法官更多地希望我们能够发表一些总结性的观点。因此,如果要让法官听的进去我们的辩论意见,在辩论环节需要我们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总结,主要还是要进行查缺补漏,对于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回应,如果有重复的地方又觉得很重要,适度强调一下即可,不宜重复啰嗦。 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回办公室之前,我们不要着急退庭,而是完全可以趁着这个时间就调解意见以及庭审中我们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与法官进行探讨,看法官如何回应。根据法官的职业要求,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法官是不能表现明确意见的。但是,我们可以尝试探探法官的口风,捕捉法官比较关注的焦点,在庭后阶段再进行研究,与法官进行进一步沟通。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子,法官是乐意与律师进行探讨的,毕竟真理越辩越明,法官也希望能够找到正确的思路准确判案。因此,我们要抓住任何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只要言之有理,我相信法官会给予一定的考量。 虽然与法官沟通的主战场是在庭审阶段,但是并不意味着在庭审阶段结束之后就不需要再和法官进行沟通了。恰恰相反,在庭后阶段与法官的沟通也很关键。湖北高院印发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措施试点方案》指出,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要准确把握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的范围,突出案件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探索引导律师在庭审后向承办法官提交简明扼要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作为裁判文书列举和回应的内容。根据上述内容,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的代理意见将越来越得到法官的重视。因此,在庭后阶段提交代理词以及继续进行沟通显得尤为必要。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笔者认为,即便再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代理律师也应当在庭后阶段撰写提交代理词,这既是我们代理律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提升自身能力的一种方式,更是通过书面材料实现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的绝佳途径。关于代理词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页,载明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类案判例等等,最好再单独撰写一段与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类似的提炼性的论述。相比于杂乱无章的代理词,法官会更愿意研究并接纳你的代理意见,甚至会直接引用到裁判文书之中。对于代理律师来说,自己的代理意见被采纳并被写进法律文书之中,这也是对我们专业能力的一种认可。 在提交代理词之后,由于法官办理的案件比较多,工作比较繁忙,我们要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和法官进行沟通,很多时候法官都在开庭或者开会并不在办公室,因此沟通的时间要选在工作日的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法官有时间接电话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在法官接通电话的时候先问好亮明身份,再点出需要沟通的主题,例如:“您好,请问您是XX法官吗?不好意思打扰您了,我是案号XX号原告/被告XX的代理人XX律师,耽误您几分钟的时间,就这个案子的XX问题我想再简单跟您沟通一下,一是。。。二是。。。三是。。。”。 在沟通过程中同时要注意捕捉法官答复的内容迅速进行简明的回应,甚至再根据法官的回应进行调整,补充书面材料。很多律师可能觉得这样没有意义,担心法官听不进去,因此就不愿意在庭后与法官再作进一步沟通,但是笔者认为只要最终结果还没有作出,我们就应该尽一切努力去争取最理想的结果,绝不轻言放弃。 关于如何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笔者仅仅是结合其他同行的经验和自己的一点体会谈谈自己的方法论,并不一定适用每个人,有些观点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实践中的情况千变万化,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佳方式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专业、敬业是我们律师的立身之本,也是实现与法官有效沟通最基础、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锤炼专业技能,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展现良好的律师风貌。理解尊重法官但不能盲从,法官可以没有立场,因为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而作为代理律师则必须要坚定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运用专业能力、诉讼策略、沟通技巧等竭尽全力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张松涛律师 张松涛,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辩护部主任。从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百余起,其中代理某央企单位行贿罪一案获无罪判决,以及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取得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良好效果,代理各类民事案件总标的额上亿元,在众多知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建六局、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利屋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汉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主要从事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