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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衡论坛|储瑜菡:关于印花税的那些事儿

一直以来,印花税在大家印象里存在感很低,要么是觉得它无足轻重而忽视它,要么是完全不知道它的存在。印花税虽小,但其中的学问可不少,很多企业都出现过因为印花税的税额较小又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而吃过补税,交滞纳金,罚款的亏。其实印花税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购房小到买菜可能都有它的参与。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这个不起眼却很重要的税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发展史


一、起源


印花税起源于17世纪的荷兰,当时的荷兰商业非常发达,满世界做生意,赚的盆满钵满。随之而来的爆发的了一次经济危机,荷兰政府就想找点传统的来钱项目,收税


这时候有人出点子,老百姓日常做生意的过程中,需要立字据,签合同什么的。如果只是两个人签字,对方如果耍赖皮,也没招。这事关键不在于签的是啥人名,就缺个名人,这个名人就是“荷兰政府”。只要凭证得到政府的证明,扯皮打官司都硬气起来。于是荷兰政府就弄了个章,在凭证这么一盖,这凭证就合法了。当然,这章可不白盖,得掏钱。这就是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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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


民众开心,权力收到了保障,既能扩大政府收入,印花税的税负还不高,不会让人隔应。接下来便传到了世界各地,1854年,奥地利政府开征印花税后,印花税纳税方式改为粘贴印花税票(简称贴花),不再由政府盖戮。传到咱们国家的时候,清朝已经不剩几年了。外来的东西总得有个说法,就被翻译成了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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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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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给出的定义为: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简单来说就是给你盖个章,你给我钱,以后有事报我名字,印花税就是那个章的钱。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将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做了如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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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每种税目的税率也有了明确规定,图中标红部分是与旧印花税税目税率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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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花税的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薄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之后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该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新法对纳税和申报期限做了详细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正式“转正”。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读者可自行查阅。


看完新法后你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该怎么填?


印花税是按次申报还是按期申报?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该怎么填?


... ...


为了更好地掌握如何正确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我们来看2个申报案例,大家也可以自己尝试做一下,看是否能填写正确。


案例1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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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看到这个案例后,很多纳税人就更迷茫了。


这以后印花税怎么申报啊?每个合同都要输入信息?那不是要增加大量的工作量?我以前都是按公司账务上收入数申报缴纳的印花税,我根本没有合同信息统计,怎么办?税务局这个申报案例是不是没对呢?是不是漏考虑我们按收入、按销项税倒推收入申报印花税的情况呢?


其实,税务局的申报案例完全没有错,而是你们申报印花税的方式是错误的


印花税本身就是按照应税凭证记账的金额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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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也规定了,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所以,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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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了登记簿,不管是填写以前的税源明细表,还是现在填写新印花税法下的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你的登记簿。


案例2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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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万元×1‰=100万元。


所以,你按照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清晰明白的,就是一个统计申报的流程,流水账的统计,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缴纳税款


印花税按期(季、年)申报和按次申报有何不同?


简单来说,按季、年申报是将企业同一个季度或内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按不同税目归类后汇总缴纳,而按次申报则是每签订一份合同等应税凭证就要办理一次纳税申报。纳税人选择按期(季、年)申报的,必须先做税种认定;做了税种认定后,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纳税人选择按次申报的,可以不做税种认定,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纳税人可以同时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季、年)申报,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次申报。


我该怎么选择按期(季、年)申报或按次申报?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按季、年申报或按次申报。如果企业家大业大、订单爆棚,当然是选择按季、年申报,或者每月都有发生应税行为甚至单月签订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季、年申报。如果业务少,一年下来也没签订几份应税凭证,那按次申报就行了。


如何查询公司印花税是按期(季、年)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即可查看。


按期(季、年)申报印花税如何办理?

可以电话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按期(季、年)申报印花税认定。


已办理按期(季、年)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应该只办理了购销合同的按期申报。印花税按期(季、年)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季、年)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季、年)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季、年)增加,需要小做该税目按期(季、年)申报认定。


如果决定按期(季、年)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是否要做税源采集?

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文章结语


印花税虽小,但其中的学问可不少哦。近年来,税务稽查也经常将印花税作为一个突破口,如果忽视它,很容易因小失大。随着7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正式实施,与印花税有关的业务流程也必将越来越完善,作为国家税收之一,我们一定要将它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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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瑜菡,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会计,从业5年有余,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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