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佛眨眼间,我们手里吃的可可、猕猴桃、牛奶冰棍变成了和路雪、哈根达斯、巧乐兹……低矮的平房变成高楼林立,中国的发展速度极快,可能几年前经常呆的地方现在都面目全非,中国也仿佛一夜之间由原来农业社会进入到了工业社会。
这种发展对于在此期间的几代人而言,感官各有不同,特别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很多方面极难适应,其中就包含了针对社会新生事物衍生出的新的社会规则,比如法律。
我们身边经常会碰到各种情况: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地下通道、行人出现在机动车行驶的高架桥上、违法停放车辆、疫情期间感染病毒还到处逛、网络上传播谣言造谣生事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在上世纪是不可能出现的,那时候没有随处可见的高架桥、车辆少而停车的地方多、没有新冠病毒也没有发达的网络,这些新环境、新事物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

这种改变,不仅仅是日常生活上的,还有权利义务上的改变。因此随之出现的,就是社会规范特别是法律规范,例如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地下通道、行人出现在机动车行驶的高架桥上被列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疫情期间感染病毒到处逛被列为违反传染病防治规范——这些情节严重的甚至被列为违反公共安全。此外,违法停放车辆也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网络上传播谣言造谣生事违反网络管理规范等等。
中国大多数现代人其实都出身于农业时代,特别是老一辈。农业时代社会规范比起现代少很多,也简单很多,简单节奏较慢的社会转变并适应到复杂快节奏的社会显然是有很大难度。现在针对新环境、新事物出现的社会规范特别是法律规范虽然产生,但是很多人并不具备相应的规范意识,哪怕这些规范合理且提高社会效率。

社会前进的脚步不会停歇,社会发展也不会仅限于物质上,培养法律意识也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当然针对社会发展与社会群体的协调也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这就需要在制定法律规则时,充分考虑到这些情节。
例如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地下通道、行人出现在机动车行驶的高架桥上、违法停放车辆、疫情期间感染病毒还到处逛、网络上传播谣言造谣生事等等在现阶段,一般情况下建议把学历、履历、成长环境综合考虑判断其主观因素,然后根据其主观因素分别处置。

陈建军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与法律援助事务部主任。从事律师职业近16年,办理各类型案件数百起,期间响应司法部号召,远赴新疆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新疆援助3年,曾获得司法部颁发“法律援助1+1先进律师”“最满意的法律援助律师”等称号。承办经典案例:徐某诉李某关于涉外离婚案、某外贸公司诉澳洲船舶公司合同纠纷案、金某诉某学校关于学校并购合同纠纷案、王某杀人活埋案(一审死缓二审改判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