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衡要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温世扬教授到我所讲授民法典近日,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举办民事专题培训班,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到我所讲授民法典。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陈志伟教授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主任戴威、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卫东等兄弟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全体同志参加培训班。 温世扬教授 培训班上,温世扬教授围绕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守成和延续,重点阐述了物权变动规则、所有权设立模式、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内容;围绕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创新和进步,重点阐述了添附规则,温教授指出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添附制度需要遵循两个规则:一是发挥物的效用,二是保护无过错方。温教授还强调这两个规则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无法“粘贴和复制”,有待于后期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以增强可操作性。对于民法典中变化最大、也最具有修订意义的担保物权,温老师作了详细而充分的阐述和讲解;围绕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变化,温老师从增加了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的新内容、明确了审批的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的变化、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以及实际履行责任豁免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陈志伟教授 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陈志伟教授在培训班上讲话。陈院长指出,律师行业是一个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的行业,律师要想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必须更加及时地更新知识储备,必须更加精准地理解法律条文,必须更加深入地探究条文背后的法理和政策性,做到知与行的统一。 许翼仙主任 最后,由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做总结发言。 温世扬老师的讲课引起了广大学员的共鸣,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消化吸收培训内容,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情况,将培训班上的所学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办案的重要理论支撑。 |